法律问答

父亲在1989年去世,老母名下有农村老宅,多年不修,有5个儿子,长子.次子.老五宅基地分别规划,老三.老四不计划,老宅如何处理老母的赡养问题?

2020-04-11 10:36: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宅基地使用人死亡,如果在死亡前宅基地已经被征收,那么征收补偿款可以作为使用人的遗产来继承。  继承遗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时候,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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