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婆婆和老公坚决作掉我怀孕四个月的孩子,我提离婚都能提些什么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青春损失费,健康损失费可以吗,还有什么赔偿的

离婚
2018-09-19 12:14: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上没有赔偿青春损失费相关条例。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夫妻俩离婚时,双方可以就保障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出发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属于两位的共有财产。
      若一方对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付出较多,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补偿。
      如一方有家暴等过错造成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在有以下情况,男方也是允许离婚的。
    允许男方提出离婚,但是应该给予补偿的条件: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
    )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