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要提出离婚,他却说我婚前隐瞒真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损失费,请问:我需要赔偿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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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如何赔偿 我国现在关于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现阶段一般只赔偿涉及人格方面的。关于你的致人死亡的赔偿是不归入精神
损害赔偿。只是在目前死亡赔偿制度尚未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对死者的近亲属予以救济。
二、交强险是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赔偿 根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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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下列
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
(二)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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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二个即侵犯了
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考虑等综合考虑决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
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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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