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和我一直住在我祖母的一个直接房子里,承租人是祖母,现在面临搬迁,祖母不想给我们安置赔偿,原因是我父亲在出生前给了我们一个房子,但是我们的房子没有财产权,没有租赁和合同,也没有住,请问我母亲和我有权要求祖母给我们拆迁赔偿部分?谢谢。

2020-04-12 12:5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若是对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积极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1、先不签拆迁安置协议,避免因为签约造成违约并遭受损失;
    2、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3、申请行政复议未能解决纠纷,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最后,小产权房被依法拆迁,并依法获取拆迁补偿后,有些人将小产权房卖了之后,可能会导致出现其他的补偿对象。但是,因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所以一旦双方协商不成,可能会导致其他纠纷,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 房屋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产权也就是 所有权 进行的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文件(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从法律意义上说也就 不是拆迁当事人 ,要求得到房屋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支持依据。 这里还要分两种情况:
    1、房产证还在别人名下,未过户给你。这种情况补偿款是支付给给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产权人的,你可以向卖给你房子的人要求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该房屋没有取得相应的规划、报建手续,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是一律无偿拆除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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