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发放贷款的人那借的钱,那时候还贷是根据银行转帐打进民间放贷特定的帐户,是我金融机构转款纪录,借据没帮我,这一帐户并不是民间放贷的,如今民间放贷又拿借条到法院提起诉讼我了,在法院民间放贷不承认哪个帐户是他给的,人民法院判我再兑换,如今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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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下业主可通过起诉维权:
一、物业起诉业主物业费是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
物业管理条例》维权的。
二、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六十五条违反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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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在离婚时,对方拿出许多欠条来,是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要共同偿还所欠的债务。
如果不适用以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予以承认。
协商不成的,可以找个和夫妻都说得上话的中间人予以调解。
如果欠款数目较大,可以去法院诉讼,予以判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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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离婚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可以由债权人依法起诉夫妻双方,由法院依法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从以下几点确认:
第一,债务产生的时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第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四,债权债务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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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