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几天前我发现有人偷了我的合作社的名字,并把它贴在网上做生意,欺骗我的许多前客户,并使用我的名字,地址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我的,只是把联系人和号码变成他自己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他侵权和赔偿我的损失。

农林牧渔
2020-04-13 11:27:1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专利法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侵权纠纷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损失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但没有明确规定怎样计算损害赔偿的金额。那么专利权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或者专利管理机关在作处理决定时,对于怎样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有三种可参照的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产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
    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损失赔偿金额。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除以上常用的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 1、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第二个即侵犯了隐私权也侵犯了名誉权;
      关于赔偿的数额,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考虑等综合考虑决定。
      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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