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摩托车驾驶员,正常行驶在汽车道上,突然行人相撞,警方责任同等,现在双方都在医院治疗,对方家属要求我们支付全部医药费用和面容费用“面部伤痕”。 我应该怎样合法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20-04-13 15: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行人死亡行人全责的赔偿:如果行人负全责的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由交强险给行人赔偿最多12100元,即伤残赔偿金11000元,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超过的部分,即超过12100元的部分机动车一方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义务;
    二、行人为什么负全责?是他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吗?如果是他故意导致的交通事故,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上述的10%的责任都不用承担;
  • 行为人醉驾撞死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但醉酒驾车是交通事故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车亦是违约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为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一罪定罪处罚。 
    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行为人醉酒驾驶致酒驾死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具有醉酒驾驶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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