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诉中调停书是否有强制执行力,仲裁中调停书是否有强制执行力

仲裁
2020-04-13 18:4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根据这个规定,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
    当被执行人在国外的,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国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裁决的承认及执行。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国内仲裁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执行。由于我国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实行级别管辖,因此,被执行人在中国境内的,其级别管辖参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执行。
      其次,当事人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包括仲裁裁决书(正本)、仲裁裁决书送达证明、仲裁协议书或者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以及人民法院规定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
    被执行人在国外的,按其所在国法院的规定提交材料。  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依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向外国的法院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期限,按该国的法律规定处理。
  •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生效。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 法院强制执行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拍卖需要的时间: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不管实际谁出的钱,或者收据写谁的,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都应当平均分割。
    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决离婚并分割财产。到时候由不得男方不同意。至于房子上面已经说了,只要婚后买的,就是共同财产,不需要女方提出证据,只要证明是婚后购买的就行,这个应该很简单。如果判决一旦下达,男方不执行判决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需要提醒一点,离婚起诉,如果没有原则性问题的(比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一般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可以隔半年再次起诉,一般能判离。至于你说的冷暴力,性质不好定义,也很难举出证据,一般很难考虑这一情节。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夫妻共同房产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
    (二)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除外。
    (三) 个人婚前房产转变为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对于婚前个人房产,无论婚前或婚后,只要做个财产公证,公证为双方共同财产,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将婚前个人房产,在房屋产权登记时把夫妻双方都登记为产权人,就等同于约定,房子转变为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