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诽谤别人,会被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名誉毁谤
2020-04-14 09:00: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当事人如遭受侵害,可以选择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 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网络上的侮辱、诽谤与现实中的侮辱诽谤要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如果侮辱、诽谤情节较轻,被害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如果侮辱、诽谤情节严重,涉嫌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的,可申请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侮辱诽-谤可以报警处理,被侵权人家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支付赔偿。  相关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承担不完全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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