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浙江温州XX工作报销有时间限制吗?

2020-04-14 15:41: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认定后,国家对报销时间并没有限制的规定。  报销具体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通过,你自己或者你授权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3、拿工伤认定书及相关材料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果估计10天左右出来,给你确定伤残级别(达到最低级别10级就有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一起是11个月工资)  
    5、填写工伤医疗待遇申请表  
    6、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所有医疗费用除极少数非保险内药品、医疗产生的交通、住宿、营养费等等均可以报销)营养费和交通费有具体标准  报销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背面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字)  
    2、门(急)诊病历复印件(含封面复印)  
    3、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书面报告  
    6、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  
    7、单位书面申请(非定点医院就医)  
    8、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9、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10、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1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12、康复辅助器具申请表(如果你不是伤残用不上就不要了)  
    13、单位书面报告(拨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 您好!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交通事故索赔期有时间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有效期为伤害发生的一年之内.超过一年你虽然有起诉权,但是已经丧失了胜诉可能性。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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