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辞职,一周上六天班,每星期工作中六天,国家法定假日串休,新员工入职六个月才交商业保险,加班加点沒有加班工资,新员工入职一年,年假三天,可是我签订合同是空白页合同书,钱能要回家吗?

2020-04-14 20:2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 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你好,工作时间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超出部门属于加班。另外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是有工资的,而且还是成倍的工资,具体为法定节假日上班可要求300%的加班工资;双休日加班可要求200%的加班工资。
    你可以跟单位就你的待遇进行协商的,如果协商不成那么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也可以委托律师给单位发律师函,指出单位的错误之处的。
  •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
    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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