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工作,撞车,一个员工行为不端到一级残疾,问,50岁,一级残疾支付多少,

2020-04-15 06:5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工伤,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劳动能力鉴定,赔偿根据 鉴定结果计算,最后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如下标准支付护理费: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一级为百分之六十。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且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3、住院伙食费: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2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伤残津贴: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应当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标准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按相应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15个月。   
    8、安家补助费、差旅费:一级至四级残疾的职工户口从单位所在地迁往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9、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职工工伤医疗终结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后,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医院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提出伤残赔偿金。因犯罪行为导致的人身伤害,因为人不具备物质的属性,由犯罪行为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都不属于直接损失,而是因为犯罪行为导致的间接损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索赔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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