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07-2007年与一家开发商签订合同,定金,当时是一所房子,所以合同上只约定单价、面积、楼面,还约定了交货期限和违约责任,但现在到期了,他不付房子,合同上还有他的个人签名,我现在想起诉他和他的公司。

2020-04-15 14:23: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购买二手房,合同交房约定时间到期,卖方未交房算违约。
    买卖房屋协议就是买卖合同的一种, 是通过中介签的协议,中介有连带责任,协议里面注明了交房和时间及违约后的责任包括解除合同等内容的话,按协议的约定如果违反了可以解除合同的,并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相应的赔偿。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而言,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成立即生效。法律规定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公证不是合同有效的要件。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有效成立的4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一般而言,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特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即此时,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是成立了,但是要经批准、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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