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大律师:
因分家我把我自己盖得新房分给我兄弟住(当时只是说房子给他住,并没有提宅子给他,因为当时我已经结婚了,这个宅子是大队新批给我的),因为我兄弟的老宅子因为新村规划仅剩两间房,无法居住,我们俩的宅子是前后挨着的(前面的宅子是我的,后面的宅子是我兄弟的),经过两年后,我在我兄弟的宅子上自己重新盖了房子,这之后互换宅子住了20多年,前面的宅子是我的,宅基证写的也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他回来要求跟我换宅基证,我没答应,他把我告上了司法所,请问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