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0多年。现在由于个人精力和能力的原因,想辞职,我怎么能得到经济补偿?

2020-04-17 06:40: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
  •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向公司辞职,就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 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 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部门经理填报《辞职申请表》提出辞职请求。  
    (2)部门经理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中心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辞职后工资福利怎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3)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需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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