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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

2020-06-2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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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劳动者来说,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我们想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就必须把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搞清楚,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

  对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其月工资没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就不受12年的限制。否则的话,最高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就不能超过12年。

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故应当是应发工资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没有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就不受12年的限制。否则的话,最高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就不能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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