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生孕了一个女孩离异再婚,老公有一男孩儿,我想问一下自己退休后能享有独生子的现行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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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规定:
1、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的;
2、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判随前婚配偶,新组成家庭现无子女的;
3、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 所需证件:
1、二孩生育申请、审批表;
2、由泰山区
计划生育服务站出据的查体未孕证明;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夫妻合影照片两张;
4、双方历次《
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无正式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单位出据婚姻状况证明信;
6、户口不在泰山区,在泰山区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的,须填写现居住地办理二孩《生育证》申请书。办理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后,由现居住地计生委或单位所在社区计生委审核,报办事处计生服务中心审核,最后报区计生局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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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实施
家庭暴力的n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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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
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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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
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
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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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