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商品房交接的一些具体相关事宜.我在山东省有一户商品房,我问的这些问题都是在买卖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想咨询一下您处的法律建议.请问:在商品房交接时,也在房产证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强制要求我们补交房屋差价款,说不交不准接房,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另外,我们这边因为空气潮湿的关系,一楼都是储藏室,我们因为以前也买过,所以就是多少钱也就是多少钱,从来没有说在储藏室上还有什么再加钱之说,而且在房产证上也没有注明储藏室的明确面积,只是说储藏室一个的字样,这样的话,开发商又说储藏室面积加大了,让我们补交钱,这是对的吗?如果不对,我们应该如何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呢?第二,就是在交接标准上写明,市政管道燃气安装到户的字样,这样的字样的话,是不是表示燃气已经入户可以直接使用,只要再使用时缴纳使用费即可,不需要缴纳碰头费了呢?请您帮助分析一下上面话的具体含义.谢谢!!!急待您处的答复!!!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关于商品房交接的一些具体相关事宜.<p>我在山东省有一户商品房,我问的这些问题都是在买卖合同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想咨询一下您处的法律建议.<p>请问:在商品房交接时,也在房产证没有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强制要求我们补交房屋差价款,说不交不准接房,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另外,我们这边因为空气潮湿的关系,一楼都是储藏室,我们因为以前也买过,所以就是多少钱也就是多少钱,从来没有说在储藏室上还有什么再加钱之说,而且在房产证上也没有注明储藏室的明确面积,只是说储藏室一个的字样,这样的话,开发商又说储藏室面积加大了,让我们补交钱,这是对的吗?如果不对,我们应该如何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呢?<p><p>第二,就是在交接标准上写明,市政管道燃气安装到户的字样,这样的字样的话,是不是表示燃气已经入户可以直接使用,只要再使用时缴纳使用费即可,不需要缴纳碰头费了呢?请您帮助分析一下上面话的具体含义.谢谢!!!<p>急待您处的答复!!!

2018-07-04 10:3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长期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1、向市房管局反映问题;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
    2、按双方合同的约定执行。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从国家法律政策来讲,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允许交易的。因为我国规定,房产买卖以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也就是所谓的“过户”)为准,没有产权证的房产是不可以办理过户的,国家不保护不过户的房产交易。
    建议不要购买这类房子,因为没有产权证将不能贷款、不能过户、也不能办理公证,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 面积如果和房产证不合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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