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探视权和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可以一起起诉么?

2018-09-20 16:00: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探视权是不能终止的。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探视权作为离婚后父母享有的法定权利,起诉探视权表明配偶一方拒绝给另一方探视子女提供便利,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条参考: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您好!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为一方工资收入的20%-30%;探视权双方可以协商,法律不做硬性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如需法律帮助,愿祝您一臂之力。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与评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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