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3.28租了房屋,4.10号交了1000,是押一付一的租金,3.28-4.10号以前的租金因为我补缴了,随后合同书是签了大半年,也就是9.27 期满。那么我8.10号以前搬出来,保证金做为合同违约金,那八月我要交租金吗?

2020-04-19 10:30: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租房押金一般用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的制约,如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退租、损坏物品中、没有交纳水电费等等。如果没有上述行为,那么可以要求在租期到或者解除租赁合同时退还。
    1、当合同明确规定了,如果合同期内由于房客的原因违约的,可以不退押金的。
    2、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租客违约后不予退还押金的,房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押金进行处理。
    3、如果合同明确规定,租客提前一个周期内和房东声明且租客也确实在这个周期内提出的,那么就不能扣押押金。
  • 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一、租期未到房租和押金能退吗  看押金的性质,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约定是违约金则要不回。对于租金,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可能会扣点。以后退房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下。  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有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无免责事由。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此处仅讨论其积极要件,即违约行为。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
    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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