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未满十八岁处对象爸爸妈妈不同意,要想告人们非法同居,人们应该怎么办?

2020-04-20 08:30: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男女双方如果都是未婚,且都是成年人,自愿同居当然没问题;
    二、如果女方是未满14周岁,就是双方自愿,依我国刑法的规定,男方也涉嫌强奸犯罪了。
    三、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依我国刑法的规定,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四、有些貌似自愿同居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均有配偶,如果是以金钱为纽带的,长时间的同居,俗称“姘居”,或者叫“包二奶”之类的,可以说是违法了(婚姻法中夫妻双方互相忠诚的义务),但最主要的是这种行为违背了道德、良俗。
      如果这种自愿同居,时间很短暂,男女双方甚至连对方的名字也叫不出,大概可以归类为需要被“扫黄”的行为,自然是因为违反了治安管理法的规定。
      综上,对于同居现象,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是否违法甚至是否涉嫌犯罪了,主要看男女双方的身份、年龄等。
    正常情况下,未婚的男女,自愿同居,与人无碍,与社会无害,不违法也不犯罪,甚至也无关道德,那就让他们自愿去吧。
  • 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分为三种类型: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 关于未婚与他人同居,在婚姻法中是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被法律禁止. 法律上没有禁止的权利,并且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应当有个人保留. 所以不属于非法同居.非法同居是否犯罪,那要看情况:如果是重婚同居,那就是犯罪行为,如果是非重婚而同居,仅仅是谈恋爱生活而同居,那应该不是犯罪行为。只有第4种情况才有可能是犯罪。
  • 对“事实婚姻”及“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债权与债务的处理问题,新《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未做规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一个司法解释,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此解释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直接依据。
      按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但未登记的,承认是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条例》公布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告知双方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登记的,按同居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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