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被拆毁了,但合同的主人是我祖父的名字。我祖父有我的父亲和叔叔,但我的父亲和叔叔有自己的房子,应该是给我的,但是我祖父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叔叔和我父亲来到这个房子,他们能得到吗?为什么不写我的名字?

2020-04-20 08:5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征地拆迁补偿如下: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 拆迁前的赠与协议在拆迁后是否一样有效力,关键在于财产是否完成实际交付,即动产交付,不动产(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例外情形,属于公益(救灾、扶贫等)、道德、公证的赠与,不允许赠与人撤销。
  •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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