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房子被拆除了,合同上的所有者是祖父的名字,祖父的下面有父亲和叔叔。 但是父亲和叔叔应该有自己名字的房子。 但是,我在写祖父的名字。 如果叔叔和父亲想要这个房子的话,他们会有吗?为什么不写下我的名字呢

2020-05-02 14:2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可以依法起诉继承
  • 可以通过诉讼先析产,然后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确定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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