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开发商那里买了一所房子,总共5万美元,我已经付了20万美元,有人告诉开发商,这所房子被法院拿来拍卖,请我退回20万美元?

拍卖
2020-04-20 16: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
    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
    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
    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
    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 法院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的房子可以买。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子是经法院裁判后产权相对清晰的房产。按照规定,进入拍卖程序的房产已经解除抵押,产权已经理顺,卷入债务纠纷的可能性很小。
      但应与相关拍卖公司咨询联系,了解拍卖房产的有关信息。  其中需了解确定竞拍标的物产权是否清晰,阅读拍卖公司提供的房产状况说明或评估报告,了解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面积、周边房源价格等情况。
    了解拍卖物的瑕疵,是否有拖欠水费、电费、物业费、维修基金等情况。  了解房屋是否租赁,如果拍卖前合法租赁,是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如果没到期的租赁,拍卖后也是要继续履行的。
      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过户时需要法院工作人员和竞买所得人带上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