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给侄子立了“手写遗书”,叔叔写错字,年龄写“年龄”。 叔叔最后在手写遗嘱上签字,按票写日期。 同时有三位遗嘱证明人在场签字,盖票。 在这份遗嘱中,所有票据都没有盖在签名上。 遗书一共写了两页。 在遗嘱的内容中,笔者也不盖票据。 这份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力,最终令人难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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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
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
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
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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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有遗嘱按照遗嘱,没有遗嘱按照
法定继承。如果尽到了赡养的义务,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对遗产进行
继承。如果没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则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减少相应继承遗产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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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
法定继承人,则该
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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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