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劳动力企业未跟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书,那么该做如何的解决?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1 08:19: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派遣到相关单位。对于劳务派遣公司你是输出人员,对于输入单位你是输入人员。你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应该由输出单位为你代扣代缴和缴纳。
    输入单位为你支付劳务报酬。报酬的多少由双方公司协商。你和输入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这和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你在输出期间,要遵守输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合同工、有编制的员工:现在没有这个概念了,因为现在都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都是合同工。只是合同期限不一样而已。而且签订劳动合同就算是正式员工,也就是你说的有编制的员工。
    按照你的思路,你在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合同工,算是他的编制。
  • 因为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而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如下:
    1、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有申请、答辩、变更、撤回仲裁申请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传唤证人,请求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5)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2、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1)有遵守劳动仲裁程序和仲裁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人、证据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承担履行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劳动者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