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离婚了。他想改名字。我想他不能改名字?

离婚
2020-04-21 12:12: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去公安局户籍科问问
  • 离婚子女改名字手续:需要另一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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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