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九级工作,现在没有拿钢板,公司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2 09:30: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该种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跟劳动者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工受伤, 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签受工伤的,劳动者仍旧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赔偿,因为,  
    一、合同未续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经济赔偿+工伤赔偿  
    1.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未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未跟劳动者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因工受伤,该怎么办?还能得到赔偿吗?  对于合同到期未续签受工伤的,劳动者仍旧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相应的赔偿,因为——  
    一、合同未续签,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可见,如果你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继续用工的,视为劳动关系存在。所以如果在该期间出现事故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经济赔偿+工伤赔偿  
    1.未续签劳动合同的,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视同未签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向公司请求索赔,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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