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离婚,但他不同意。 我想起诉离婚,带孩子。 可是孩子的户口在他家,该怎么办呢?离婚的原因,感情不合,除非我在家,否则儿子会挨打的。 儿子也想让我们离婚,孩子的意志和我在一起。 主要是儿子不能被父亲打。 这场诉讼怎么办? 准备什么样的资料

离婚
2020-04-23 02:17: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感情确实破裂的具体证据主要是”好逸恶劳“不顾家,长期沟通无果,符合《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无法继续生活下去,法院会尊重当事人意见作出判决。
    《婚姻法》
    第二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财产分配原则 基本是一人一半
    但是对于有确实证据 证明一方对于家庭生活之中 照顾老人 孩子 付出较多 可以适当多分共同才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看男女双方之中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好
    有稳定的住所 稳定的工作收入 直系亲属有能力且愿意帮助照顾孩子,或者孩子长期与哪一方共同生活 改变其共同生活对其正常成长不利。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对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立案后法院会做调解工作,如夫妻感情未达到确已破裂无法修复的情况,一般第一次离婚诉讼不会判决离婚;小孩归谁扶养,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以及教育抚养条件等综合考虑后裁决;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一人一半,未还贷款谁取得房屋产权就归谁偿还,另一份分得房屋现值的一半;离婚之诉,没有男方提出离婚,就需要额外付给女方什么青春损失费、赔偿费之类的赔偿。建议一对一的与律师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