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嘉兴东的一个小区买了一所房子,前款已经给了他。 昨天在合同上签了字。 发现附件的补充条款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我们提出了修改,但他们不同意。 这是建设局申报的,不能修改,爱签字,不签名。 我想找律师商量一下,这样的合同合理吗?合同应该是当事人同意的吧

2020-04-23 11:1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19条规定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自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既然定金合同尚未生效,所以当然不能强制支付。但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交付定金又是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笔者认为对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不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 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应对这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 代理人也叫经纪人或“授权代表”。指自然人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或口头约定,向被代理者收取一定佣金(或者免费),全权或在一定的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权单位,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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