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选购回迁拆迁安置房,屋主即不拿房,也要抬价,推迟交房子,都不退回并陪钱,我想问一下,我提起诉讼他有时间限定吗。

2020-04-23 11:1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要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确定:  
    (一)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但在取得所有权超过5年后,就可以自由交易了。  
    (二)如果是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安置房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 关于逾期不交房安置房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司长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可是开发商往往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如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等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在合同中要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可以在合同中或者补充协议中把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有能及时解决的情况一一列明,以减少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以防开发商钻空子以不可抗力为借口拖延交房。开发商常常因为商品房工程质量、消防、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其它配套设施或公共设施不完善,而不能及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但开发商又要急于交房避免违约或为了催收剩余售楼款等目的,在不具备入伙条件的前提下匆匆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引发纠纷。对此,业主可以按合同规定拒绝入伙,同时,对超过交房期限的,业主可以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依法提起诉讼,进行索赔违约损失。  开发商延期交房咋办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以引起购房者的兴趣。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
    1.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2.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生的利息计算;
    3.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延迟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付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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