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不起,律师,我已经结婚11年了,现在我想离开他家吵架,但我为他离婚了。此外,在我同居期间,我还用了我的信用卡,现在还没有还款,他想把我赶出去,我可以起诉法庭,让他和我分居,还有信用卡。

离婚
2020-04-23 19:10: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 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不是合法夫妻,只要自己分开就可以,不需要经过法院,如果你们是夫妻,有这个解除同居的协议,要认定是否是离婚协议呢,如果可以达成一致,也是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也不需要经过法院。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精神暴力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