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银行补充医疗保险卡,你要把帐号绑定到医疗局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4-24 09:25: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保卡有三个作用,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然后住院费用自动划走(除去自付的部分,报销80%);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注意的是,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个人帐户,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公司交的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如果是年轻人,只有大约
    0.5%进入医保卡。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个人帐户),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统筹帐户)。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同上。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参保人/亲属于X日内(各地各医院的时间期限不一样的)到指定地点(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大部分的情况好像都这样,不知道个别是否如此就是了。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做了特殊规定病种(癌症、尿毒症、器官移植)认定的,住院时同上用医保卡结算。门诊治疗拿药时,仍然使用医保卡,先个人自费结算,自己结算的票据本年度内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咱这地方的医保卡在遗失或重制期间,可暂凭办理好的挂失证明或重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医保卡用;医保卡作为享受医保待遇凭证之一,由参保人自行保管,只能够本人使用,不给转借给其他人用;医保卡遗失时,一定要及时指定单位挂失;医保卡内的钱在用于购买药品时,从医保卡内扣钱,若卡内钱不足支付,则需要另存钱到卡内,这个钱余下的是可以直接取的,不影响其它什么,上次去医院就这样,但这人钱不是算医保卡内的也不能报销的,只是医院的病人卡一类的。

  •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 1、保险公司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理赔责任,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2、保险公司是对投保人(责任方)的赔偿责任进行理赔,伤者自行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3、交强险:保险公司仅承担壹万元的医疗费,商业险根据投保人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确定最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 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未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   所需资料:   ⑴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含簿内所有家庭成员页);   ⑵家庭户户主、非家庭户本人本市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本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东发展行之一)及复印件;   ⑶存折开户人本人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⑴东区、石岐区居民户到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其他居民户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   ⑵参保人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分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东区、石岐区的居民户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
      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注意事项:   ⑴办理时间为每月18日前;   ⑵缴费日期为每月28日;   ⑶参保当月缴费到帐的,自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⑷家庭户一户一存折扣费,非家庭户一人一存折扣费;   ⑸如参保人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本首页及参保人户口卡正本及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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