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完婚大半年了,结结婚男性按揭贷款了一套买房首付26万,如今撑不下去了,这算夫妻财产吗?

2020-04-24 11:51:5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婚前还贷部分和首付部分是你的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中任何一方在婚前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 不还款,银行会到法院起诉你,法院可判决你还款,到期后会强制执行,拍卖房产,拍卖款中把银行贷款部分归银行,余款归你。
    如你不还款,可能会影响你的征信记录,以后再贷款,增加难度。
    法院会在强制执行时一般是先由你与银行协商还款,如果银行同意用房产折价,当然可以,如果无法协商,那就拍卖。至于五万元的首付,应该还会折价返还你的。一般不会超出价值来执行。
    更不可能执行你其他房产。
  • 根据《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有上述情形存在,有可能从个人财产中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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