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工厂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如果工厂不跟我继续签合同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4 16:2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不续签,继续留用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  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 劳动者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工资。不论工作时间长短,用人单位都要按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发放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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