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原房主租了一个店面,现在我租赁他租的店面的一小半,原商讨帮我用的如今用不上,我付了保证金2000,租金1600一月,我又一次性给了一万租金,刚迁来2天,现不愿租了,老总勾住全部钱不肯退,现在我该如何处理?有哪些法律法规能处理?之上全是口头协议,协议书租一年!求支援!

2020-04-25 02:1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口头协议是有效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证明是有困难的。
    1、所以严格来讲口头协议不是没有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就是有效地。

    2、只不过从实践来讲口头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口头协议说完即逝,不好证明发生过的事情。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租房合同没有到期而解除合同,提出解除方要承担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押金是否退还则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否约定了押金的退返事项);二是看合同双方能否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意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了解除合同并退还押金;三是按照法定与惯例,一般是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须中止租赁合同,然后结清房租。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为承租方提出中止合同而押金不退”的话,则应退返押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