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讲述下目前的情况:
我的家庭情况:3口人,爸爸,妈妈和我,爸爸是聋哑人,妈妈是残疾人(一只脚配假肢能行走,但时间不宜过长)我目前怀孕9个月。目前经济来源靠政府支持,09年盖的新房。
老公的家庭情况:5口人,爸爸,妈妈,奶奶,妹妹和他,爸爸进行安装窗帘的工作(有事就做,没事就休息,爱喝酒),妈妈,奶奶务农,妹妹上初中,他在考场上班(2.3千一个月)
我们的原因:我们是我的一个发小介绍的,在介绍前我和我妈妈都说了下家里的情况(父母残疾,只要同意做上门女婿不论长相,不论经济状况,只要孝顺有上进心,),若对方同意我们就见面并可以试着交往,我们是2014年11月份认识的就这样对方在我的家人面前也同意了,那时候我在服装店工作,他每天都给我送饭,遇到节庆和生日给我送东西,因为大家的家人都同意,所以发展的很快,就在今年2月发现自己怀孕了,谈及谈婚论嫁就出问题了,对方当时同意上门的现在反悔了,后来改说装修二楼作为主婚房也不同意了,我妈妈见我们感情好也就同意了,但到订婚时他们只肯出1万的礼金,我们地方的最低标准也是2万……

2018-09-21 17:28: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并未对彩礼数额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解除婚约时主张索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根据《[la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law]》第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但彩礼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双方因返还彩礼发生纠纷时,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处理,该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男方主动要求退婚,彩礼钱可以返还,但要扣除适当花销。由于您提供的信息较少,不能详细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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