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和男朋友结婚才买房,我的社会保障不到两年,杭州政策不允许买房,那时我写下男朋友的名字,贷款也是以他的名义出借的。 我怎样证明这房子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社会保障
2020-04-25 12:0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 婚前共同出首付、商贷买房,但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虽然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
    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分割时要一并考虑,当事人出资额的比例悬殊、未共同生活或存续期间的较短的。可以参照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不拘泥于平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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