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性离婚,与前夫有女儿,女儿与前夫,现为第二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第一次出生证明为什么还需要第一次出生证明,为什么第一次出生证明?

离婚
2020-04-25 18:44: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准生证办理的材料准备有以下几项: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 办理准生证需要以下步骤:
    一、首先是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确认双方是合法婚姻的生孩子。
    二、其次是双方父母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再者就是计划生育证,证明父母再此之前从未生育过,这是第一台,不存在是第二胎。
    四、红底照片1寸,父母双方各一张。
    五、备齐以上材料后可到父亲那方或到母亲那方去办理准生证,总之哪个地方办准生证进就在哪方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