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楼上装修,取下加热板,阀门没有关闭,他们不在家,漏到我家,损失是3000元,在谈判中,他们不认为他们是自己的责任,我将起诉,我的诉讼请求:1损3000元,每月2租3000元,直到修理和通风3个月,3起诉讼费用4错误的劳动成本。我的请求是合理的?法律依据不明确,请律师点。谢谢!

2020-04-25 20: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超过保修期,开发商对水管因接头问题而漏水不应承担责任;
    2、由于漏水是因为你家与总水管的接头处存在问题导致,致使楼下也进水对其造成一定的损失,你有一定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但楼下要对其损失负举证责任。
    3、物业对没有保护好总水阀手柄的安全以及在手柄被偷之后没有及时修理安装,因此导致损失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主张业主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 行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自己受到了行政行为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是有因果联系的。
    而不同于刑法和民法,在原告主张其行政行为不合法的,不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是由被告证明自己行政行为的合法依据。
    差异在于双方举证的对象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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