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试用期间,公司每天加班,因为是义务,所以不想做,但试用期是3个月,工资是900。 如果做得好,我会提前换工作,所以我的销售很好。 所以,第一个月轮到了,工资达到了1300。 一退休,下个月的工资又下降到了900。 我想我不能接受,那是合理的吗?

2020-04-26 08:3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们变更待遇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如果协商不一致,就不能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就单方解除合同,开除你,那么就是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为补偿金额度的2倍也就是你工作2年,计2个月*2=4个月的工资额度。
    参考: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按双方约定实行,试用期按全款工资的80%拿工资,当然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就是全款开资
  • 你好,试用期应当发放工资,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双方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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