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兄弟姐妹五人,父母都去世了。 父母去世时,只有哥哥和姐姐结婚,哥哥在城市工作。 我和姐姐没有成人。 学生活费由哥哥姐姐共同承担,哥哥为我姐姐换了城市户口。 只有姐姐还在农村。 现在有了新庄子地。 现在农村被拆除,祖母家该怎么分配?

2020-04-26 18:2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农村可以转为城市户口,但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反过来说,城市户口也可以转到农村户口,但也需要有一定的条件,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这个条件主要是,必须由所要转入的村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然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查看其是否符合当地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
    只要通过了,半个月就可以办理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
    (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 民法中的债依据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或者依据法定产生,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按照债务承担,债分为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属于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之债,也就是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归还,即使在夫妻离婚后也由夫妻共同归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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