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妈妈在电子工厂食堂工作。 意外的摔跤摔断了右手。 承包食堂的社长也没有和我母亲签约,也没有和我母亲买保险。 摔断了就去医院做手术,几天后出院了。 出院也没关系! 谢谢你想问我该怎么办

2020-04-27 06:4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只能协商还款没有别的办法
  • 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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