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2013年4月10与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2013年3月30因薪水难题解除合同。后因协议书达到于3月29日重签劳动合同书,一直保证20183月29日以劳动者期满因事完毕,半途未再重签过合同书。我想问一下我的标准能够 领到失业险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7 10: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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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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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求职者需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天内办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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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
社会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
(1)累积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最长能够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最长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最长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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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