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房东。 租户租用我的房子过期,事先联系过租户。 如果没有接电话,就会回复说“我在等他的安排”,一直没有消息。 我对合同有约定。 房子过期了,我有权收回房子。 现在房子里有租户我能强行收回房子吗?

2020-04-27 18:57: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劳动合同为例,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
  • 你好,那得看房屋的期限问题,比如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了,双方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
  • 你好,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还没到期,你可以协议解除合同,要求房东退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提起诉讼,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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