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孩子的实际生日是07年,入户时是06年,派出所换了年龄,派出所给我看了医院的出生证明。 当时,孩子出生在乡下卫生院,系统不完善,找不到孩子的出生记录,也没有证明。 我们这种情况下,用骨骼鉴定改变孩子的年龄,派出所承认骨骼鉴定吗? a.a

2020-04-27 22:33: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你好,改年龄说起来很简单,只要能提供可以证明自己真实出生日期的证明就行。 能够证明自己真实出生日期的,只有“医学出生证明”。 楼主要是没有“出生证明”,就比较麻烦了。但还是能够更改的,楼主必须按照以下方法去做:
    1、到自己出生的医院,查找当年的病历。病历上有楼主出生时间的详细记录。
    2、将与楼主出生时间有关的病历复印,并加盖医院的公章。
    3、有医院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以证明复印病历的真实性。
    4、持以上复印的病历、医院的证明、楼主的户口簿、更改户籍信息申请书,到楼主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科,就能更改了。
  • 《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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