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买家钱没付清,最终被征缴,赔的钱给卖家了,该怎样讨要
-
《土地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人买卖土地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合同不是合同,引起的后果也不是纠纷
-
买方违约,应赔偿定金(定金不退),并拿回产权证。
-
这种情况下,买房要赔偿卖方损失。如果有约定定金的,要赔偿定金。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