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16年5-10月休产假,公司不支付工资,只结算生育津贴,提出离职,公司也不给予补偿,仲裁被驳回。 你说该怎么办?

仲裁
2020-04-29 00:30: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当事人如果想起诉,就必须递交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 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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