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在X企业的职工,17年6月份老总就刚开始欠薪,6月份差2000,八月份差2000,九月份差5000,10,11,12月份的薪水还没有给,我是2017年12月26号辞职的,跟企业没签劳动合同书,我是2017年2月份新员工入职的,老是找老总要老是说明日给,結果没一次给的,我想问一下我想如何要回我的薪水?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4-29 08: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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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并购买社会保险,如果佣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此时佣人单位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且劳动者也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这中存在欠薪的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费用,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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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公司也需要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如果公司不结算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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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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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