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03年进入该公司,08年被公司毫无理由地辞职了。 08年初和公司签约是从08年到2010年的3年间的合同,我想我可以获得那些经济补偿。 03年到08年的工作年数有补偿吗? 有法律依据吗?谢谢! 有与以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补偿规定吗? 谢谢你!

2020-04-29 09:1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工作年限,并非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已经近五年,从新入职公司当年即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的带薪年休假按照剩余日历天数折算,不足1天的不予计算。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企业不能无故解除合同的,违法解除得承担赔偿责任。
  • 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解除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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